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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有关知识
[作者:信访局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08 11:03来源:]

住房公积金有关知识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由本人持身份证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表  2、评估及资格审核  3、填写相关合同  4、贷款审核  5、银行调查  6、终审、放款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贷款对象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

    ()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有效居留期限)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及单位按规定,按时、足额为取工个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并在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借款人共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必须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借款人同意用本市产权明晰的房产作抵押,借款人用所购买的期房作抵押的,要有符合规定条件并具备担保资格的法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或以第三人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人办理质押的,应用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金融债券、AAA级企业债券和个人定期储蓄存单:

    ()借款人购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20%;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方式

 

    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1)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还款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方法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如下: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人按月还款,可选择柜面现金还款或由借款人委托贷款人扣还贷款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

    实行由贷款人扣还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须与贷款人签订委托扣还贷款协议,在贷款人处开立储蓄存款专户,存储按月还贷本息的存款,并保证按月储蓄存款专户余额足以支付贷款本息,贷款人按月从该账户上扣收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多次提前偿还贷款或一次性提前还清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事先告知贷款人,经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根据约定的利率和贷款余额,按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序号

份数

备注

 

原件

复印件

 

1

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

1

3

其余有效证件包括军官证、军人证、警官证、护照及港、澳、台身份证。

 

2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1

3

 

3

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

未婚由本人出具未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文件。丧偶提供医学死亡证明。

 

4

20%以上购房者付款发票

1

3

二手房由售房方提供收据。

 

5

公积金缴存证明或收入证明

2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保证人(自然人)其收入情况由管理中心按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确认,不必单独出具,其余情况仍需其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6

借款申请表

2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共有人

材料

7

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

1

3

 

 

8

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

1

3

 

 

9

共有人婚姻关系证明

1

3

 

 

保证人(自然人)材料

10

保证人身份证

1

3

 

 

11

保证人户口簿

1

3

 

 

12

保证人收入证明

1

2

见第5条。

 

已签订按揭协议的商品房贷款

13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

 

 

 

未签订按揭协议的商品芳贷款

14

《商品房购销合同》

1

3

()押物包括房产、定期存款单等,以第三人财产设定抵()押的需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册及婚姻关系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5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

 

集资建房及合作建房

16

土地使用证

1

1

由集资、合作建房单位提供。

 

17

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1

1

 

18

建设投资计划

1

1

 

19

施工许可证

1

1

 

20

《集资,合作建房购房合同》

1

3

由申请人与售房单位签订。

 

二手房

21

《二手房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1

3

 

 

22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

见第15条。

 

23

产权处收件收据

1

3

 

 

24

卖方收款存折

1

3

卖方到中心指定银行开户。

 

转贷

25

抵(质)押物凭证及评估报告

1

3

见第15条。

 

26

原借款合同及公证书

1

3

 

 

27

借款余额单

1

3

原借款银行盖章出具。

 

28

购房合同

1

3

 

 

29

原还款存折或银行卡

1

3

 

 

 注:借款人的材料均按A4纸规格提供,复印件不得剪裁,以便存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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