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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访局 xfj.km.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4277-201709-364919 主题分类: 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 昆明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17-09-29 17:08
名 称: 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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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

发布时间:2017-09-29 17:08 浏览次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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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昆明市信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接待和办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委、市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

2、 负责研究、拟定全市信访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3、 承办市委、市政府领导和上级机关批转与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承办网上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办理的情况。

4、 负责反映来信、来访、来电中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调查研究信访突出问题。

5、 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6、 依法疏导、化解、处置群众越级走访和到市的上访及异常突发信访案件,及时督促责任单位化解处理各类社会矛盾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7、 承担昆明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

8、 负责全市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报告情况、部署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奖惩工作。

9、 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

10、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亲自带头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多次就信访维稳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全市信访维稳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 畅通信访渠道,强化阳光信访

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用好视频接访系统,配合做好纪检监察政法信访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不断拓宽信访诉求渠道,强化把接访下访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做好群众工作的载体,把视频接访系统、“四级联动”建设作为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手段。

3. 全力化解积案,强化责任信访

一是市领导带头包案,把积案化解当做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昆明市委、市政府对开展领导包案和信访积案集中攻坚工作高度重视,书记、市长亲自批示提出工作要求,并带头包案处理信访重点案件。二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苗头和其他不稳定因素全部纳入视线,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滚动摸排,确保不留死角盲点。

4. 规范基础业务,强化法治信访

一是深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可导入法律渠道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和复议途径处理;纵向上明晰各层级责任,横向上明确归口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受理范围和层级职责。全面规范办信、接访、网上信访、督查督办、办理、复查、复核等业务规则,优化流程、完善机制,提高业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二是持续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解释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维权。目前,共有24家律师事务所参与接访。全年共有208名律师接访412批次4196人次。

5. 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工作实效

中央信访工作督查组和省委信访维稳工作联合督查组分别到昆明进行督导检查信访工作,对我市的信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统筹督查信访事项工作力度,加强督查督办,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和权威,加大解决和化解信访突出问题力度,加强对热点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单位是: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信访局2015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财政全额拨款供养人员32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单位:万元

123

注:1.“三公”经费为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三公”经费相关统计数同此口径。

2.“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0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0.0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上升28%,主要原因: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产生的社会保障缴费。2、全市信访总量虽然连年下降,但仍在高位运行,矛盾纠纷存量大、增量多、化解难度大。全市的信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解决化解矛盾纠纷依然任重道远。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20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1.05万元,占总支出的62%;项目支出458.98万元,占总支出的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升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全市矛盾纠纷存量大、增量多、化解难度大。全市的信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解决化解矛盾纠纷依然任重道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信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1.05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51%,主要原因分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产生的社会保障缴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信访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8.98万元。与上年对比上升3%,主要原因分析全市矛盾纠纷存量大、增量多、化解难度大。全市的信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解决化解矛盾纠纷依然任重道远。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亲自带头包案化解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多次就信访维稳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全市信访维稳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2、 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用好视频接访系统,配合做好纪检监察政法信访解决群众诉求“四级联动”工作,不断拓宽信访诉求渠道,强化把接访下访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做好群众工作的载体,把视频接访系统、“四级联动”建设作为推进信访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手段。

3、 全力化解积案,强化责任信访。一是市领导带头包案,把积案化解当做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二是坚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态化、制度化、长期化。三是进一步健全赴京劝返工作机制,落实劝返工作经费,加强人员、通讯、交通保障力度。

4、 规范基础业务,强化法治信访。一是深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落实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和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办法,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可导入法律渠道解决的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通过诉讼、仲裁和复议途径处理;纵向上明晰各层级责任,横向上明确归口关系,进一步明确了信访受理范围和层级职责。二是持续开展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解释宣传法律法规,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维权。

5、 加强督查督办,提高工作实效。一是中央信访工作督查组和省委信访维稳工作联合督查组分别到昆明进行督导检查信访工作,对我市的信访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由市信联办牵头,市纪委、市委市政府两个目督办共同参与,对久拖不决、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进行联合督办。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0.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上升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二是全市矛盾纠纷存量大、增量多、化解难度大。全市的信访工作任务依然艰巨繁重,解决化解矛盾纠纷依然任重道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0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 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信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万元,支出决算为14.45万元,完成预算的6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5万元,完成预算的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预算的78%。

“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说明:一是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从原有的5辆减少为1辆,我局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因此公务用车的费用有所下降。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在公务接待中,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相比情况说明:

与2015年度相比支出数减少2.55万元,下降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5万元,下降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原因说明:

一是2016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我局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因此公务用车的费用有所下降。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在公务接待中,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坚持从严从简,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占52%;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占48%。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上半年5辆,下半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为1辆。主要用于信访工作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中央、省级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调研、督查等;以及外省、地州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的调研研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九、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 机关运行经费: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