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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
省政府信息:
  • 索 引 号:015114277-201902-150530
  • 主题分类:重点工作信息
  • 发布机构: 昆明市信访局
  • 发文日期:2019-02-27 16:35
  • 名  称:昆明市信访局关于购买信访法律咨询、顾问服务的公示
  • 文  号:
  • 关键字:

昆明市信访局关于购买法律咨询、顾问服务工作的函

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及相关信访工作规章,为规范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我市拟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昆明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施细则》。我局作为起草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昆明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专门的合法性审查。项目名称为:(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预计费用1.50万元整,拟从我单位“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

联系人:宋雪松   联系电话:63177086

 

昆明市信访局

2018年12月19日

                                                     

昆明市信访局关于法律咨询、顾问服务购买服务的计划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为规范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我市拟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昆明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施细则》。我局作为起草单位,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就《昆明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专门的合法性审查(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我单位编制服务购买计划如下:

一、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E0102法律咨询、顾问服务

(二)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16〕12号)文件,按照《云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对市级细化实施的要求,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昆政办函〔2018〕1号),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为保障文本的合法性、规范性,进一步提高适用性,需进行专门的合法性审查。现需进行购买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信访局

三、 主要内容

就《昆明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法律咨询、顾问服务(专门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 承接标准

执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政策调研、论证工作,确保我单位草拟的《昆明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实施细则》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具备适用性。

七、 购买方式

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拟采用单位自行购买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昆明市信访局

2018年12月19日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信访局法律咨询、顾问服务购买服务计划的复函

市信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法律咨询、顾问服务购买服务的计划》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所报的“法律咨询、顾问服务购买服务计划”符合《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 的相关要求,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计划组织实施。

特此函复

 

昆明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