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郑**同志: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寒: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姓名:郑***;联系电话:188****4263。
二、受理情况
2019年3月15日,昆明市信访局转送:关于<郑**>的信访事项,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5日接收的信访件(5301032019031110101)号。信访内容为:您反映其于2019年1月13日在云南猫九商贸有限公司开设的天猫网络购物平台“猫九食品专营店”花费68元购买了一袋风干牛肉干。发现其网店广告宣称低脂肪,收到货后看其产品营养成分表脂肪高达5.6g,查阅相关资料得知低脂肪是≤3g/100g固体,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要求处罚商家。
三、事实认定情况及处理意见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金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被投诉人是一家合法的食品经营企业,其天猫网店上所销售风干牛肉干产品的实际广告语为“出生名门,若尔盖牦牛肉具有低糖、低盐、低脂肪、高营养肉质鲜嫩、天然野味的特点”,整句话都是对若尔盖牦牛肉作的一个宣传和介绍,并未对加工成牛肉干的牦牛肉干进行的广告宣传。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该产品标签内容及包装上有对“低脂肪”广告语的宣传。
综上,被投诉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投诉人已履行好了进货查验制度,针对其产品在网页上的广告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1月18日已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改正。经协商,被投诉人同意对您进行退货退款的处理。2019年2月27日,金辰所执法人员已对该相同内容的投诉进行过多次调查处理和回复。
针对本次信访件,2019年3月18日,我局金辰所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与您联系,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您。
如您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