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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4277-201908-357057 主题分类: 政府采购及购买服务
发布机构: 昆明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19-08-06 15:10
名 称: 昆明市信访局关于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项目监理购买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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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访局关于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项目监理购买计划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8-06 15:10 浏览次数: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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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信访局

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项目监理购买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云政办函〔2019〕23号)的相关要求,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项目监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昆明市信访局作为该项目政府购买的服务主体,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 预算资金

4. 87万元。

二、 监理内容

在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项目建设整体框架下,监理单位根据昆明市信访局的实际需求组成专业的服务团队,针对建设内容规划的“为民信访、阳光信访、责任信访、业务智能辅助、融合分析、调度信访系统、视频接访系统升级改造、数据交换接口、智慧信访APP”九个部分进行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对系统实施、系统验收、系统试运行等各阶段的质量、进度、投资和软硬件方面进行全方位的监理,对系统承建方的全部实施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等服务。监理单位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认证以及评审等相关服务内容。

1. 数据交换接口:按照国家信访局对全国信访业务数据交换的统一标准,打造的数据交换接口,服务于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与云南省信访信息系统交换数据。主要功能满足国家局标准,实现省、市交换的数据内容约定。

2. 为民信访:以服务群众为中心,搭建为民信访系统,实现网上信访、查询、评价等主要功能,将网上信访打造成为全市信访主渠道,让群众觉得“网上信访,好用、管用、想用”。建设内容上规划为三个交互场景,分别是:智慧信访APP群众版、微信公众号、市信访局门户网站。

3. 阳光信访:以“三个统一”(信访渠道统一到一个投诉办理中心、投诉数据采集统一到一个标准目录、投诉案件统一到一个中心转交)为基础,实现四项内容:一是实现规范基层业务办理,功能好用、实用、全面;二是“自流程”预警,减少一线工作失误;三是工作日志管理,压实办理责任;四是全面的查询统计报表,避免手工劳动。

4. 责任信访:通过集中监督权,实现信访工作从靠人监督到数据监督的转变。利用督责问责和考核评价两把利刃,压实办理责任,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5. 调度信访系统:一方面是针对敏感时期,对于突发敏感事件实现专项事件快速指挥调度进行现场处理,平台设定调度级别,使调度指令到达基层和责任单位,实现精准调度;另一方面是根据日常任务,实现任务下发到责任人,进行任务管控。

6. 视频接访系统升级改造:升级改造现有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视频接访系统,打造领导接访的视频信访服务中心,实现领导的信访工作通过视频集中进行视频接访,对领导接访人进行人脸识别打卡、生成接访记录、接访时长等工作信息;实现上访人、信访领导、责任单位基于视频方式远程交流和沟通;信访视频进行本地保存,视频记录链接作为信访案件的附件,方便业务办理人员查看接访记录。

7. 业务智能辅助:通过智能辅助,解决业务办理智能辅助引导、避免重复劳动;系统实现业务智能辅助办案和数据研判,包括信访人物画像、标准目录智能指引、案件判重、信访录入项智能关联、文书规范性校验、智能转交办推荐、信访分类智能引导等。

8. 融合分析:创新数据利用机制,挖掘已有信访数据价值,实现信访数据的多维度融合分析。主要实现两方面的价值:一是维度分析,多维展示信访情况和工作情况,提升效能;二是专题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9. 智慧信访APP:智慧信访APP工作版实现信访事项办理、融合分析展示、风险预警的快速高效远程处理,提高各级人员日常工作效率。并融入我市“一网四中心”,系统设计为满足“掌上通办”并纳入统一管理。

监理单位须对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项目实行“五控三管一协调”的方针,在每一环节,每一阶段达到相应的目标要求,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理,并且要形成统一的、符合国家相应规定的文本文档管理,最终达到项目验收完成。

三、 承接主体

(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经国家相关部门登记注册相关业务。

(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具备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证书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四)在监理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四、 目标要求

(一)质量控制:在监理工作的各个阶段必须严格审查关键性过程和阶段性结果,检查其(包括软、硬件与施工、调试工序等)是否符合设计预定的质量要求,而且整个监理工作中应该强调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二)进度控制:系统工程项目开始和监理工作的任何阶段开始之前,必须确定相应的进度安排,在工程进行过程中严格审查工程进度,确保工程的工期。

(三)投资控制:在系统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审查和控制工程成本;在工程中若出现重大变更,必须严格审查,核定变更费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信息安全控制:系统安全是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是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项基本监理活动贯穿于系统工程建设的全过程。通过专业技术和规范管理手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知识产权控制:在系统工程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对系统项目承担单位和系统承建单位有关方案、软件源代码及有关技术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检查、监督和保护。

(六)合同管理:在系统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七)信息文档管理:系统项目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要协助采购人单位对系统承建单位提交的档案进行审查,确保其可靠和完整,同时形成全套监理工作档案报采购人备查。

(八)其他要求:监理公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任何涉及我局委托项目的信息和资料,以及有关信访业务工作的资料或数据。

五、 服务期限

从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

六、 购买方式

按照市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34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昆财综〔2016〕6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云政办函〔2019〕23号)的要求,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

七、 资金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50%的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剩余的50%。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昆明市信访局申请批准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

经费使用方案的答复意见

市政府办公室:

你室四处转来的《昆明市信访局关于申请批准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经费使用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建议:

目前,市信访局委已托专业设计机构完成了《昆明市“智慧信访”系统(一期)建设方案》,并通过了市工信局组织的专家论证评审。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建议同意市信访局剩余的386.1万元建设经费使用方案(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费364.4万元,其他配套费用21.7万元)。系统运行维护费由市信访局每年向市工信局申报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统筹。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部分审批事项权限划分的通知》(昆政发〔2014〕20号):“二、市本级财政资金审批事项(十一)上级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已明确具体项目单位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具体项目单位的,5万元以下(含5万元)市财政局审批;5万元以上由市财政局或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先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示后,再报分管财政副市长审批。”的工作要求,建议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示后报分管财政副市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