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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措施到位企业可于2月10日复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2-08 11:49来源:昆明市信访局]

日前,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可于2月10日复工。


为全力做好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通知》指出,已于2月3日复工的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要开足马力、扩大生产,保障好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具备开工条件的要抓紧组织开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风险隐患排查彻底、安全培训到位的企业可于2月10日复工。

针对企业疫情防控,《通知》强调,复工复产企业要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落实防控人员,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形成从企业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疫情防控全员责任体系。

同时,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所有返岗人员必须主动向用工单位提交健康申报表。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须单独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要采取错峰返岗措施,非关键岗位人员可延后返岗,在湖北的职工暂缓返岗。

在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方面,《通知》要求,各地、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相关企业扩大产能、满负荷生产;组织急需医用物资企业尽快复工达产;扶持壮大活禽屠宰企业,引导经检疫合格的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同时,建立健全重要物资供应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线路通畅,优先安排电煤、粮食、蔬菜等重点物资运输,确保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畅通,督促商场超市、便利店、社区供应点及时补货。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处置恐慌性抢购,严肃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维护好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此外,还要加大农民工返程疏导力度,综合运用防控措施,引导农民工选择适当交通工具,错峰出行,安全有序流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扩散风险。(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