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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信访局恢复接待群众来访通告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04 14:22来源:云南省信访局]

根据党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从2020年1月29日起,省委、省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全省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为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信访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期待,经报请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从2020年3月4日起,全面恢复省委、省政府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接待群众来访。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温馨提醒来访群众注意以下事项:

一、 依法逐级走访。面对疫情防控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来访群众要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第一位。根据北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还未恢复接待群众来访,请来访群众自觉做到不进京。省内各地区各部门从2月28日起,已分区分级有序恢复群众来访接待,请确需通过走访形式反映诉求的群众,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就地就近就便逐级反映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二、 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来访群众要加强个人防护,来访过程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严防疫情传播扩散。到接访场所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扫二维码出入,未正确佩戴口罩和未扫码的,一律不得进入接访大厅。来访群众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请及时就近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 自觉维护来访接待秩序。来访群众不得在来访接待场所及周边聚集和逗留,严防发生聚集性疫情。接访过程中,请来访群众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5人以上来访反映同一诉求的,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推选代表参与接谈,随同来访的其他群众请自觉离开并返回当地。

四、 提倡通过网络信访和来信方式反映诉求。网络信访方便快捷,来信办理及时规范,同样管用好用,能够有效避免人员相互接触感染疫情,希望广大群众更多采用网络信访和来信方式反映问题。来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华山南路78号云南省信访局,邮编650021;网址:http://xfservice.yn.gov.cn,或百度搜索“云南信访”;微信:请在微信中搜索“云南信访”公众号。

特此通告。


云南省信访局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