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信访局关于购买财务管理咨询服务的计划
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财务管理咨询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财务管理咨询服务
二、 购买主体
昆明市信访局
三、 主要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2018年会计核算进行会计咨询、指导服务,提高整体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制度,达到财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叁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0年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承接单位主要有财务信息、税务信息咨询等资质并从事该项工作,熟悉掌握政府部门财务工作的特点与程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六、 目标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局等文件精神对2018年会计核算等工作进行指导,提升财务管理水平,规范会计行为,完善制度,达到财政部门的工作规范化管理要求。
七、 购买方式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昆政办〔2019〕33号):“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下,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且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的规定,我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凡有意参加的财务公司,请自公示期三个工作日内电话联系相关负责人提供相关资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0871-63122886
昆明市信访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