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信访条例》第九条规定,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依法逐级走访;
(二)客观真实提出信访事项,不得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三)配合国家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