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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5114277-202103-300057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 2020-12-17 17:25
名 称: 《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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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17 17:25 浏览次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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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董      辉

一、 《办法》起草背景

为贯彻《昆明市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招商委发〔2020〕3号)文件精神,就文件中第二十五条“实际利用外资奖励政策”:“对在昆明市投资年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2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不含)的新项目(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8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不含)的增资项目(同一投资主体在昆明市投资的不同项目可视为一个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昆明市投资促进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商务局、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昆明市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 《办法》主要内容及亮点

《办法》共九部分,分别为奖励对象、奖励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时间、申报程序、资金拨付、监督管理、附则。《办法》的主要亮点有: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申报条件。在《昆明市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昆招商委发〔2020〕3号)文件的基础上,《办法》就外资新设项目和外资增资项目进一步进行了明确,方便企业对照自身条件进行申报。对于新设项目和增资项目,不限制注册时间和增资时间,对于往年已经注册成立但注册资本金未完成实缴的,或者往年办理增资手续未完成增资的企业,仍有可能在当年进资后,在下一年申请奖励;

二是最大限度惠及企业。对于进资金额未达到省级奖励标准的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二次机会”,降低奖励门槛,让更多外资企业享受《办法》的政策红利;

三是申报材料更加多元化。申报年度实际外资到资证明的复印件,可由FDI入账登记表或其他可纳入商务部统计口径的输机凭证进行证明,为企业申报奖励提供了便利。

三、 奖励对象

在昆明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四、 奖励标准 

(一)外资新设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 2000 万美元(含)至 3000 万美元(不含) 

的新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 2%的比 

例予以奖励,超过 3000 万美元(含)的新设项目推荐申报省级 

奖励。

(二)外资增资项目 

年实际利用外资 800 万美元(含)至 1000 万美元(不含) 

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按项目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不超过 2%的 

比例予以奖励,超过 1000 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推荐申报省 

级奖励

五、 注意事项

(一)关于企业撤资减资的情况

企业申报奖励金时须注意,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享受本办法政策规定奖励的企业需承诺5年内不迁离昆明市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接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任何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处,限期追回奖励资金,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关于年度验资报告

根据《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由具备法定资质的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申报年度验资报告的原件。”,企业须提前联系会计师事务所,以免延误申请时间。

(三)关于网络申报

企业在阳光云财一网通网站(网址:http://222.172.224.40:8080)上注册、申报的系统操作流程将另行通知。


昆明市投资促进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