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
本人已是二孩母亲,因为老二的出生导致家里未能有人照顾孩子,故权衡之后辞去了工作在家带孩子。现如今国家出台三胎政策,而本人又有幸喜得3胎,为响应国家号召现决定把三胎生育下来。但是生育险的报销制度让我不能理解。首先,本人是在国家政策内生育三胎的,本人没有工作是没有五险的,但孩子的父亲是有五险一金的。在询问下得知男方生育险只能报生育费用,未能报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何对于男方有五险的人群来说这里的生育津贴是不在范围内?实则上对于这样的家庭我们也是同样需要的。因为在生产后的这段时间女方也是不能如期参加工作。首先政策就规定男方报生育险要确定配偶是没有工作和五险的,那这个津贴不是就应该补贴到实际的家庭吗?那为何还要区别男女报销?我觉得男方和女方只能是产假和陪产假的区别啊。双方只有男方有生育险的家庭来说只报销生育费用不报生育津贴我觉得是很不公平的。我不能理解男方和女方都是同样按比例缴纳的生育保险,为什么区别于两方的报销?再有男性本来也就不能生育,而他们的生育保险缴纳是自己的配偶以及孩子吗?那男方的生育保险缴纳有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