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现将《昆明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充分吸纳,感谢公众给予的关心和支持。
征求时间:2023年9月18日至9月26日
反馈途径:可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sxzhgz@sina.com
联系人及电话:周 锐 63104262
附件:昆明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信访局
2023年9月18日
昆明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信访工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有关规定,围绕信访工作职能职责,结合实际,经研究,制定昆明市信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昆明市信访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及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事项。
(三)需由本局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备注事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