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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师应具备哪些专业素养

专业师资不足、教师教学能力偏低是中小学法治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应尽快明确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提升这一群体的专业化水平。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集法律知识教授、法律技能培养、法治理念涵育于一体的,系统、复杂、漫长的教化过程,既不应急功近利,也不能草率为之。中小学法治教育教师在开展具体教学活动前,需先认真研读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努力搭建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体系,其后再结合不同学段的教材内容,选取与之相适应的教学方法,做到为什么教、教什么、怎么教都了然于胸。具体而言,教师应做到:

明政策。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总体目标与阶段目标,教师应形成清晰认知,并能以此为基点,从知识、技能、理念三个层面分别凝练出自下而上的法治教育完整教学目标链条。例如,在宪法知识层面,教师应明确《大纲》针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国家基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及其职权、国家的象征等方面,分别提出了哪些具体教学目标要求,这些要求如何构成了螺旋式上升但层次分明的教学内容。如此,教师便能结合自身教学实际,在不同学段统筹安排、有序推进相关教学内容,避免陷入零散式、碎片化的教学泥潭。

懂法律。作为法治教育教师,还应熟练掌握重要部门法知识。综观《大纲》的教学内容要求,教师应重点掌握宪法领域的国家基本制度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规范,民事实体法领域的物权、知识产权、合同、侵权责任与婚姻家庭制度,行政实体法领域的依法行政原则与行政管理、处罚制度,刑事实体法领域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与常见犯罪行为及其构成要件的法律规定,司法领域的正当程序原则与理性维权意识、司法机关的设置与职能、诉讼的主要程序规范,国际法领域的重要国际组织与国际公约等内容,搭建起以宪法为核心,以民事、行政、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主干的较为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以此为游刃有余地开展教学活动奠定坚实基础。

熟教材。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教学主要围绕义务教育阶段《道德与法治》一至九年级教材、高中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必修课《经济与社会》《政治与法治》与选择性必修课《法律与生活》教材中有关法治的内容展开。这些内容既具体体现了《大纲》的总体要求,又充分考虑了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发展特征,是教师开展法治教育最重要的依据;但其同时也存在着刚刚修订完成,法治内容提炼不足或较为分散,前后学段内容未能有机衔接或跨度较大等问题,容易导致教师对教材总体结构、具体内容的理解不到位甚至产生偏差。故此,教师应在教材研读上多下功夫,对照《大纲》要求,准确识别所教授内容关涉的知识、技能或理念要求,明晰其在整个法治教育内容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目标,安排教学内容。

善教学。法治教育以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显著特征,只有尊重认识规律、教育规律,坚持理论与实践统一、知与行合一,扎扎实实开展教育活动,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然而,受教学内容与日常生活联系度相对较低、课时常常被挤占以致教学活动难以充分展开等因素影响,中小学法治教育课堂教学很容易陷入法律知识灌输甚至教材内容、法律条文死记硬背的尴尬境地。对此,教师应积极作为,主动尝试体验式、参与式、沉浸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潜移默化地引导学生思辨、互动,结合生活实际、采取灵活方式向学生阐释法律知识、传授法律技能、传递法治理念。

当然,提升中小学法治教师的专业性,不应仅由教师群体孤军奋战,还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人才培养机构乃至社会各界群策群力、多管齐下。例如,支持师范类高校在本科或研究生教育阶段设置法治教育专业或方向,专门培养具有法学与教育学双重背景的法治教育专业师资力量;完善中小学法治教育任课教师在职培训制度,制定完整培训规划,通过购买专业服务的方式开展有效的培训活动等。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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