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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办学,变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

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增值赋能的机遇期和改革攻坚、爬坡过坎的关键期,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正式施行。职业学校是职业教育最重要的办学主体,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核心单元,是推进职业教育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的出发点与落脚点,理应先学起来、动起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意识和能力,凝聚各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合力。

依法提升职业学校治理能力

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职业教育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结构和治理评价等要符合相关规定。

一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摆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开拓创新。要把党建统领落到实处,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学校党委、系(院、部)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三级网格”党建工作体系。

二是要把构建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贯穿办学始终。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深化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改革,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要把推进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融为一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不仅要推进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还要跟随技术技能培养进车间、进岗位、进班组,让学生在技能培养中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

依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新职教法中对校企双方合作的方式、内容等作出了针对性规定,为学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一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的密切联系。职业学校要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找寻校企合作的关键“共赢点”,推动学校与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紧密合作,打造行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术技能研究创新基地、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基地。

二是调整优化学校专业结构布局。职业学校应在行业指导下,加快建设紧缺人才专业,改造升级传统专业,撤销淘汰供给过剩专业,打造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高效衔接的专业体系。

三是建立校企双元协同育人机制。新职教法明确为学徒制的运行提供了法律保障。职业学校要在行业企业的参与下,健全学徒培养标准、设立学徒学习岗位,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通过“岗课赛证”综合育人,在真实工作环境中培养学徒,提升人才供给质量。

四是拓展职业院校办学空间。新职教法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依法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携手建设集知识传授、技能训练、技术研发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中试基地、技能研发服务中心、校属企业等,构建合作发展共同体。

依法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建立健全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落实新职教法的首要任务。

一是广泛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学校要面向在校学生和企业员工及其他社会劳动者开展职业培训,推动实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的目标。

二是积极推进职普融通。职业学校要积极利用专业教学资源优势,与中小学深度合作建设职业体验中心,协助开展职业启蒙、职业体验等教育活动,为不同禀赋学生提供多种成才可能。

三是加快推进学校多样化发展。职业学校要增强适应性,遵循教育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从职业的多样性、职业从业人员需求的多样性出发,优化功能定位,因校而宜,推进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四是深入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职业学校要建立并实施既体现学习者学习经历、又反映学习者技能水平的“学习经历证书+技能水平证书”“1+X”证书制度,建立健全学分制、学分银行、学习成果转换机制,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互认,实现建立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目标。

依法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是学校建设发展的“第一位战略资源”。新职教法对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资格准入、配备标准、职称评聘、企业实践、兼职教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增强职业教育的内生动力和办学活力的根本任务。

一是建立灵活的教师选聘机制。通过在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工作室、工作站、教学团队等方式,以聘任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学徒师傅、学生实习指导师等形式从行业企业事业单位遴选聘用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参与到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技能水平。

二是提高教师专业素养。通过设立教学岗、实践岗等不同岗位,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等措施,来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同时,通过开展职业教育教学论等专项能力培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是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突破,完善教师岗位设置、职称评聘、内部薪酬分配、教师荣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处置等制度,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依法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

新职教法对学生实习实训组织管理、基地建设、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从法律角度对学生实习实训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是明确实习内容标准。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指导,将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的基本内容与标准纳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体系,以适当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便于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结合不同专业特点,将如何预防和消除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身、设备事故及职业危害知识技能,尤其是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法令政策知识、安全装置及防护器具的使用技能等内容纳入课程教学,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是规范实习管理。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培训、假期、获取劳动报酬等权利,协商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匹配的岗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按照《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敦促实习接收单位履行义务,对侵害学生权利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学习贯彻落实新职教法是一项系统工程,职业学校要以新职教法为重要依据,坚持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变制度优势为治理效能,促进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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